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的国家
(国际政策制定)
国际组织
(科学或技术建议)
图5.1南极条约体系由整合政策制定与国际“科学或技术建议“南极条约,”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图2.4 b)。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前1959年南极条约,正式确定为一个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科学理事会工会在1961年第一次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我的建议)。随后南极机构、委员会和附件表5.2所示。(参见南极条约可搜索数据库:1959 - 1999 cd - rom)。
或不承认任何国家的的说法”,“任何行为或活动不得主张构成基础,支持或拒绝索赔在南极领土主权或创建任何权利在南极洲的主权。”
南极条约起草期间增加国际之间的紧张关系,美国和苏联,柏林墙的勃起和不稳定的栅栏冷战。南极洲可能成为核试验或因为这是一个远程堆积场,冰雪覆盖的环境没有永久人类占领。然而,这些活动将涉及军事人员和国家间创建了一个“不和的对象”。由于这些原因,南极洲作为第一个成立无核化在地上(V)条:“任何核爆炸在南极洲和处置的放射性浪费材料禁止。”
这南极区第六条被指定为“南部地区60°南纬度,包括所有冰架。“然而,有一个潜在的冲突与1958年联合国公约在公海上,也适用于该地区以外的国家的主权,在哪里”“公海”这个词意味着海洋的所有部分不包括领海和内水的状态。”为此,南极条约第六条进一步澄清,无”偏见或以任何方式影响权利或行使的权利,任何国家根据国际法关于公海内。“这些“权利”的公海的自由包括导航、钓鱼、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飞越领空,和科学研究(12章:科学重点)。
“为了促进目标并确保遵守规定”的《南极条约》,第七条提供了指定观察者”有完全自由的访问在任何时间任何或所有领域的南极洲。“此外,这一规定意味着
…所有电台、设施和设备在这些地区,和所有船只和飞机在卸货开始货物或人员在南极点应当随时打开检查。
这一规定单方面检查在南极条约是国际协议中特殊区域,尤其是其他裁军条约。此外,第七条要求所有南极条约国家告知对方任何探险和电台以及军事人员或设备被用于和平目的。
对于任何法律体系,法律只是一样好背后的执法水平。然而,在南极洲,执行国际社会就会有问题,尤其是当军人是专门禁止任何目的以外的和平。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第八篇文章表明,所有人员”应当接受只有缔约方管辖的公民的行为或遗漏。“本质上,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法律原则的南极条约结束了自己的公民。
第八条进一步要求所有国家一起“应当立即咨询以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有纠纷。这种“君子协定”实施法律原则在南极洲是独特的国家之间在合作管理国际地区及其资源“只用于和平目的。”
南极条约IX.1条(框5.3)描述了协商过程的基础ATCM和法律原则的演变在南极条约体系(ATS)自1961年以来。成为一个协商的国家,然而,缔约方还必须证明(IX.2条)
…其利益在南极洲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活动,如建立科学站或科学探险的调度。
这些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但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科学研究,“被称为加入的国家,而不是咨询国家(表5.1)。在21世纪,有27个咨询和17 At加入的国家。
什么是持续协商的重要性环境和资源管理?
1959年南极treatya盒5.3
IX.1条咨询共同关心的问题
缔约双方指定代表在序言本条约应符合城市的堪培拉后两个月内条约的生效日期,然后在合适的时间间隔和地方,为目的的交换信息,咨询一起共同关心的事项与南极洲,和制定和考虑,推荐他们的政府,措施促进条约的原则和目标,包括措施方面:
答:使用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
b在南极科学研究的便利;
促进国际科学合作在南极洲。
d .允许行使的权利检查第七条规定的条约;
大肠相关问题在南极洲行使管辖权。
f .保存和保护生物资源在南极洲。
aFrom南极条约可搜索数据库:1959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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